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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章 亡故之人(第3页)

既然《云翔列绅录》中记载有限,林碧珊便想从《云翔镇志》中找点头绪。

这本方志由镇中文人编撰,成书于民国三十年即一九四一年。严格来说,方志并不可靠,大多抄袭前书,又有许多牵强附会的成分。同时镇志是对县志的补充说明,雷同之处颇多。但是在蛛丝马迹中多少能找到一些千丝万缕的联系,从中窥得端倪。

比如镇志卷十“名迹志”一节中有记载,说是“白塔北有灵泉,久旱不竭。后司徒氏狂人以尿溺之,灵泉遂绝。士人恶之。”

云翔镇上有座白塔,历史悠久,算是镇中景点之一。白塔往北走大约十数步,的确写有“灵泉井”之遗址,纪念碑介绍说这里原本有一口泉水,甘甜可口,即使遭遇百年难遇之大旱亦未枯竭,挽救众多性命。纪念碑上当然不会把某个狂人撒尿的往事列明,只是从方志来看,这司徒姓之人果然脑子不太正常,否则怎么会在井中撒尿呢?

至于这泉水因此而枯竭,林碧珊估计大约也是生拉硬扯,不足为信。但是书中所提司徒姓之人却引起她的注意,记得司徒光曾经提过,他的母亲因为产后忧郁症zisha而死,之前屡次伤害儿子,几乎断送司徒光的生命。

再往下翻阅,镇志卷十二“灾异”中又提到,大约在光绪三十三年,云翔镇遭遇水灾,当时河流溢出,无地不水,浸若汪洋。各处房屋纷纷倒塌,百姓居无定所。司徒家由于到底家境殷实,老宅十分坚固,因此除了进水之外,并无塌方之险。

书中称“司徒氏诸狂,高居祠堂之宇,鬼哭狼嚎相视大笑。时人骇绝。”

这里使用了“司徒氏诸狂”几个字,联想到之前所说司徒姓狂人以及《列绅录》中记载司徒家五子一夜死的惨祸,不由不令人深思。

诸狂……林碧珊的眼前浮现出当日司徒光突然推倒电影院管理员的情形,难道说司徒家不止一个狂人吗?否则怎么会用这个“诸”字来形容,可若是当真不止一个狂人,甚至还被方志纪录在册,那实在是骇人听闻。

不过,如果的确有狂人的存在,这和四个少年之死有什么关系?这四个少年又是谁?

突然,林碧珊感到有点不对劲。

她把所有关于云翔镇的方志都找了出来,从上级的府志、县志,到镇志和乡志;从所能找到修撰方志最早的清朝乾隆时期,一直到民国三十年,也就是她之前看的那本。

完全没有半点唐家的记录。

按照唐加源自我介绍时的说法,当年唐家是云翔镇巨富,是云翔四象之首。而从目前的资料来看,云翔镇只有一象二牛十三狗,其中的“一象”姓周,方志中记述很多,周家曾经是红顶商人,不仅本身就是豪门巨贾,家族中更有不少封疆大吏,翰林、知府之类就更多了。

民国成立之后,周家人求新求变,也可能是没有了官僚的庇护,豪族渐渐没落,家主将生意转移到大城市,《云翔镇志》中最后一条关于周家的记载是:“周氏一族,共计一十三口,一夜离乡。糖园昔时芙蕖映日之景,遂不复焉。”

是糖园,不是唐园!

林碧珊记得在《云翔列绅录》中记载,周家乃云翔镇富商之首,主要是依靠经营糖业发家,因此现在的芙蕖园本属于周家所有,也称之为“糖园”。

至于唐家,仅在隶属云翔镇的《仙鹊桥乡志》中提到,有姓唐男子,乃周家管事。光绪三十三年,云翔镇大水,百姓房屋被冲塌,唐管事未经主人家同意,私自打开店肆接纳灾民,后得到周家的谅解。

恐怕唐加源的祖先并不是所谓的云翔镇“大象”,而仅仅是周家管事。他假借周家人一十三口连夜搬离云翔镇的事实,套用在唐家人身上,故意编造了一段耸人听闻的往事。

而林碧珊的确缺钱,又觉得他满怀诚意,根本没有怀疑过事情的真假。事实上,既然唐家是周家的管事,那么芙蕖园旁边的那栋旧宅属于唐家也并非不可能。

只是,他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呢?

走出图书馆,林碧珊裹紧了围巾,心中的疑惑越来越大,完全盖过了对司徒光手上那两张奇怪的照片的好奇,感到一阵阵的忐忑不安。

唐加源先是将林碧珊与夏英明之间的纠葛透露给上官乔,作为他的灵感来源。而后又出手救了林碧珊,又向她编造了一个离奇的故事,目的是给她钱,让她探究一段未曾发生过的往事。

他什么意思?到底是出于好意还是歹意?

林碧珊举起手里一个样式老旧的钥匙圈,其中串着一大一小两把钥匙。大的那把像是防盗门,小的应该是信箱。

“碧珊……你能不能帮我回家看看有没有信。”

说这句话的时候,司徒光小心翼翼,林碧珊顿时明白他的想法。

如今的他心事重重,始终担心下一张照片上他的脸会被涂黑。

司徒光租住的这间一室一厅宽敞明亮,客厅足有十五六平米那般大。装潢简单舒适,从客厅的窗口往外看去是市中心一条安静的小马路,两边种满了法国梧桐树。这样一间公寓在中介市场其实非常抢手,月租一千五百元实在是不可思议。

林碧珊先在楼下看了信箱,其中只有一张附近大卖场的广告纸。屋子收拾得很干净,窗明几净,家具摆设纤尘不染,符合司徒光追求完美、略有洁癖的个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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